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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12 来源:

 

涉密计算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保证涉密信息不被泄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编号,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二条每台涉密计算机的负责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并明确使用人员及使用手续,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使涉密计算机在未使用状态下处于关闭状态。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专机专用,专人负责,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涉密计算机编号及密级标识要统一要求粘贴在计算机上。
 
第四条严禁外单位人员或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第五条严谨涉密计算机以任何方式连接非涉密计算机网络,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专门的涉密存储介质,且应当事先对其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毒后,方可在涉密计算机使用;涉密储存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好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密码,系统登录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开启屏幕保护程序的时间设置为分钟),长度不得少于位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两周。严禁将涉密计算机用户密码贴在显示器上或其他地方,禁止将密码存放在不保密的载体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应当安装经过国家安全部批准的计算机杀毒软件,开启病毒实时监控系统,并定期查杀病毒。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工作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且设备的故障现象,原因等相关情况必须按规定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未经我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拆卸,维修,更换或销毁涉密计算机及其组成部件。
 
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我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报废和定点销毁。
网络中心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