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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27 来源:

蚌埠医学院校园网是全院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是CERNET网的接入网络,其建网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连、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CERNET网与INTERNET互连,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院的各级教学、科研、医疗、行政单位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校园网的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有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院内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
第二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等国家及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有关计算机连网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以任何形式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条 各接入单位应指定一位领导来分管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设定专职或兼职的网络信息员,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事务。网络信息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技能,必要时可接受网络中心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 校园网的工作维护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院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 网络系统管理
第六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七条 各单位如需登录WEB服务器做网页更新或有其它方面的特别需要,均应得到网络中心的授权或许可。
第八条 未经网络中心认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
第九条 网络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应记录好自己的IP地址,不得随意更改或非法盗用他人的IP地址。
第十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
第十一条 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设立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的信息站点,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有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或学校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与精神文明相勃的不健康、败俗的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应严禁上网。
第十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及网络管理员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必须尽快删除或在24小时内报告网络中心或院保卫处。
第十五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十六条 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指访问、浏览、更新、修改等操作权限和范围)。
第十七条 严禁制造、输入和有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校园网管理制度的用户,学院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服务,并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写出检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