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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校园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27 来源:

蚌埠医学院校园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与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以及维护学校和网络用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和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网络系统的运行与安全管理、系统设备维护等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不得擅自将设备停电。
第三条 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四条 开通校园网的宗旨是为本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用户不得在网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二章 入网
第五条 各系、部、党政处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申请、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及其它事项
第六条 需入网的用户应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用户申请书须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网络中心对用户的申请视情进行审批,并按要求给该用户进行入网注册。
第七条 为了便于管理和调试,主干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筹建。欲建立局域网的部门,其网卡、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经费应由部门自行解决,网络中心负责购置,并协助调通。
第八条 用户不得擅自入网,也不允许网内任何成员私自发展用户。
第三章 运行与安全管理
第九条 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及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十条 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不得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和其他有害数据,发布不实消息,传播不健康信息,及进行政治性和商业性活动。
第十一条 院内单位或个人设立网站,必须到网络中心备案,注明所提供信息的性质、内容等,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完全负责。
第十二条 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是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窃取他人IP地址;以上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开户上网资格,并予以罚款。
第十三条 建议用户在上网时使用自己的用户标识,不得将自己的帐号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在办公时间玩网络游戏,下载电影等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院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校园网管理制度的用户,学院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服务,并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写出检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